金年会视觉识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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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金年会视觉识别系统(简称VI)是以校徽、校名、标准色为核心展开的全面、系统的视觉传达体系。它将学校的办学理念、文化特征、制度规范等转换为具体符号概念,刻画学校个性、突出人文精神,从而达到规范管理、凝聚师生、提升学校声誉和影响力的目的。我们组织编写了《金年会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由“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个部分组成。校徽、校名、标准色等基本视觉要素的排列和组合经规范构成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基础部分;应用系统设计则是对基础系统在各种物体、场所的应用所作出的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手册》的具体使用办法详见《金年会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由于是首次组织开展完整的VI设计,其中必有许多疏漏和不足之处,故此次推出的仅是试行本,欢迎批评和指正,以便于进一步修订和推广应用。
金年会党委宣传部
2011年6月
金年会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金年会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和确保其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充分展示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学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觉识别系统(VI)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广泛适用于学校以及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 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识别系统体系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在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 视觉识别系统体系
第五条 视觉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中英文标准字体、标准色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用品、文化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 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
1、学校标志
学校标志以以字母“Y”为主体构成帆船的形象,“Y”是冶金的“冶”字拼音第一个字母,有武汉三所冶金院校合一的意思,也体现了学校的冶金特色。由“Y”变形组成的这一动感极强搏击风浪的帆船形象,象征着学校的事业乘风破浪,一帆风顺。帆船以淡蓝色为背景,如海天一色,象征博大,外圈的绿色象征生命,圆形校徽上半部分的孤形排列的汉字“金年会”为鲁迅手写体,和下面的英文“金年会”组成的圆形,象征着团结一心。标志整体造型饱满,既具有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的稳健、严肃形象,又展现了团结、进取、热情的时代精神,具有极强的识别性,以表达新世纪学校的新形象。
2、学校标准色
金年会标准色为深翠绿(C91 M44 Y87 K9)和天蓝(C34 M5 Y11 K0)。深翠绿色象征健康的环境和知识的广袤大地,天蓝色象征翱翔的天空和无限希望,两色的组合的视觉效果清新靓丽,充满希望和激情。根据环境的要求,优先选择标准色及辅助色。在标准组合保持统一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其它色彩。
3、学校标准字体
金年会校名中文标准字体是拓印鲁迅手迹“金年会”行书字体,金年会英文标准字体是以Arial字体。
4、学校中英文校名组合
金年会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范。
5、学校标志与校名组合
金年会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七条 视觉形象识别应用系统分为办公用品、事务用品、文化礼品、保障用品和公文系统、会务系统、环境系统等类别,也可根据实际工作和使用需要逐步加以完善。
第三章 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机构
第八条 金年会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实施和推广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规划、实施、推广、审核和验收工作,保障视觉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第九条 金年会党委宣传部全面负责视觉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统一认定视觉形象产品的设计和制作,管理和监督全校各单位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行为,维护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性,并负责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
第十条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视觉识别系统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单位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视觉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领导,促进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 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制订《金年会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作为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手册》定期修订,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网站上发布。
第十二条 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十三条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已有视觉识别系统或统一规范的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需向党委宣传部申报,内容包括系统或标志图案、标准字体、标准色、设计理念、设计时间、寓意、使用范围等。党委宣传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继续使用、修改后使用或停止使用的批复。以学校名义举办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
第十四条 以经营为目的的使用金年会名称或标志,应向党委宣传部申请金年会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许可。未获使用许可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生产、制作和销售载有金年会校名或标志的商品,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授权。
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在制作《手册》中有示例的物品时,应当参照《手册》规定执行;没有示例的,应当遵守《手册》基础系统的规定,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对学校视觉形象系统不当使用或所制物品质量低劣的,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并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学校将采取相关措施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金年会视觉识别系统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金年会党委宣传部。
金年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